1)第五十七章:他的喜欢,只能给她_席欢之陆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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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小茉真是惊到了,没想到会看到如此卑微宛如蝼蚁的李诗雅,她在荧屏上有多耀眼骄傲现在就有多难看。

  比上次在医院买醉难看多了。

  而种种,只是因为一个男人。

  陆让。

  小茉抬眸瞥一眼。

  当真是风姿傲骨,清俊无双,难怪李诗雅不折手段都想得到这个男人的宠爱。偏偏,怎么都不如愿。

  李诗雅泪眼婆娑,“陆让,我只要你一点点喜欢,一点点就好。”

  席欢之十分诧异。

  真是低估了李诗雅对陆让的执念了,这是走火入魔的节奏啊。不禁,心情有些复杂起来。

  然而,喜欢有这么廉价吗。

  或许有的喜欢是特别廉价。

  但陆让的喜欢,那就太难得珍贵。

  他不轻易施舍。

  一旦付出,那绝对是全心全意只对一个人好。

  席欢之还不知道自己就是那个人,她只是以为,陆让认可了她妹妹的身份,所以任由她接近。

  可李诗雅心里明镜似的。

  陆让说过只对自己的女人好。

  那他对席欢之算什么。

  不用脚趾头想,是把她当成自己的女人来对待的。

  为什么席欢之可以,她就不行?

  为什么是席欢之,而不是她。

  陆让相当绝情的:“我的喜欢,一点点都不会分给你。”

  他的喜欢,只能全给席欢之。

  唯一怕的,就是她受不了。

  看着下楼不见踪影的两抹背影,小茉有点心疼李诗雅每次都要在陆让面前找虐。

  李诗雅一副摇摇欲坠,她捂着发疼的心脏坐在地上哭,“我哪里不如席欢之了。”

  小茉也说不出来哪里不如。

  但非要比较的。

  似乎是席欢之更胜一筹。

  无论是唱歌还是表演。

  小茉在娱乐圈常年打滚摸爬多年,席欢之的魅力,简直是无处安放,清纯而又妖媚,毅然是一股清流,关键是,还有手段。

  但这种话是万万不能在李诗雅面前说,除非她不想要这饭碗了。

  下至四楼,席欢之喃喃,叹气:“我好像有点过分了呢。”

  陆让脚步顿住。

  席欢之一头撞到他的胳膊,撞得鼻子发疼。正想抱怨,陆让凉飕飕的声音从头顶落下,“你觉得过分?”

  “她喜欢你,你看不出来吗?”李诗雅这种毫无血缘的外姓陆家小姐,就算跟陆家少爷谈恋爱也不会有人说什么闲话。

  换别人眼里,指不定还以为是陆家的童养媳呢。

  陆让云淡风轻的:“关我什么事。”

  “哥哥,这就是你27岁了还没女朋友的原因。”就这态度,多少女人的心碎成渣渣。

  陆让脸色沉沉。

  不过席欢之有私心,“虽然我觉得自己刚才的行为有点过分,但是我一点都不觉得愧疚。”她小声继续说:“不过俗话说,男人而立之年,正是一枝花的大好年华,香悖悖的存在,所以,哥哥你可以三十岁之后再找女朋友也不迟。”

  毕竟才勾搭上陆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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